北京市工傷死亡賠償規范

日期:2023-01-13 11:01:0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北京市工傷死亡賠償規范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血親按照下列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二)供養親屬慰問金依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標準是: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薪水。供養親屬的實際范疇由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要求;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主要規范由統籌地區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發展情況要求,報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辦理備案。


殘廢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部原因工傷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血親享有此條第一款規定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血親能夠享受此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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