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歸屬于刑事案嗎?

日期:2023-03-22 11:06:5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欠薪歸屬于刑事案嗎?

1、欠薪不一定歸屬于刑事案。

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假如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明確涉嫌犯罪的,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隱匿財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實力付款且不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未收取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

企業犯前款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前述的相關規定懲罰。

是前2款個人行為,并未造成后果,在移送起訴前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并按規定承擔相應承擔責任的,能減輕或是減輕處罰。

2、欠薪的舉動不涉刑可能會受到處罰

(1)接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罰

勞動局能夠督促其時限發放工資,假如逾期未付款,便可勒令企業按應收金額50%之上100%以內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2)接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罰

全面地,依據以下情形接納對應的解決:

①該部門收到投訴后,可以及時責改,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可能做出行政處理或給與行政處分。

②對無端托欠金額大、時間久、情節惡劣的企業,按有關規定,根據省企業登記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軟件及省社會信用體系對外公布,并計入有關“信用黑名單”。

(3)接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對托欠、未足量付款拖欠工程款及其貸款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依規終止其招標資質、清理工程建設領域等,然后由市場監管部門依規吊銷執照。

二、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的量刑標準是啥?

1、企業倘若隱匿財產、故意償還、虛構債務的,就達到 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的量刑標準。

以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為主要目的,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隱匿財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

(1)隱匿財產、故意償還、虛構債務、虛報倒閉、虛報破產倒閉或者以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走、隱匿的;

(3)藏匿、處置或是偽造賬務、職工名冊、工資發放紀錄、考勤表等和勞務報酬有關的原材料的;

(4)以其他方式躲避付款勞務報酬的。

2、經政府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未收取的,也可能會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即各個勞動監察已經向用人公司送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勒令用人公司時限付款員工勞務報酬。

(2)各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已經向用人公司送到《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勒令用人公司時限付款員工勞務報酬。勞動爭議仲裁無論是否提到勞務糾紛司法程序,均組成。

(3)各個人民法院已經向用人公司送到《民事判決書》,勒令用人公司時限付款員工勞務報酬,裁決書已生效或雖因員工提出上訴但沒起效但用人公司并沒有提出上訴的。

單位拖欠工資的舉動是違紀行為,但此違紀行為并不一定會涉嫌犯罪。倘若涉嫌犯罪,企業很有可能會被判付款罰款。員工當發現企業并沒有向他發放工資以后,能直接向企業明確提出收入的付款要求。企業倘若拒不支付,能夠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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