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不工作薪水如何支付

日期:2023-03-21 11:01:2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疫情防控期間不工作薪水如何支付

公司停產停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里的,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要求付款員工工資。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員工帶來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薪水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并沒有給予正常勞動的,企業需要派發生活費用,生活費標準按本地規定執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接者則在隔離治療期內或密切接觸期內,及其采用別的應對措施導致無法給予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企業需要視作給予正常勞動,付款對應的工作中酬勞,并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隔離治療期內、密切接觸期內及其采用別的應對措施期內,不納入醫療期。在這段時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各自順延至密切接觸期到期、隔離期到期或是政府部門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完畢。公司因疫情沖擊造成生產運營艱難的,能通過與員工協商一致采用調節薪酬、輪崗制度調休、減少工時等形式平穩崗位,盡量不要裁人或少裁人。

二、疫情防控期間被開除是不是違反規定

疫情防控期間并不是可以任意解雇員工的,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接者則在隔離治療期內或密切接觸期內和因政府部門執行防疫措施并采取別的應對措施導致無法給予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企業需要付款員工在這段時間工作酬勞,并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那如果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要求的現象,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的;

(二)有違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公司造成嚴重損傷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對進行本部門工作目標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經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疫情防控期間不工作薪水如何支付員工疫情沖擊沒上班,是能夠享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證,用人公司必須因此發放工資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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