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拖欠能直接起訴嗎?

日期:2023-03-21 11:01:2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工資拖欠能直接起訴嗎?

1、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無法直接提起訴訟。

由于欠薪所引起的糾紛案件歸屬于勞務糾紛,員工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才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自然,員工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要求民事裁定來討要工資。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務糾紛爆發后,被告方可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聯合會申請調解;協商不了,當事人一方規定勞動仲裁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2、用工單位拖欠工資,應先與單位協議書,拒絕調解,可以走下列司法程序:

(1)向有關勞動監察組織投訴;

(2)向有關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需在勞務糾紛產生之日起60日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出申請;

(3)根據訴訟途徑處理。這到底分三種情況:

①對于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有異議的,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

②經訴訟后也聽從,勞動仲裁裁決實施后,用人公司不實施的,民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③歸屬于勞務公司借款類可立即向法院起訴提起訴訟。

二、企業向員工出具了工資欠條,能直接提起訴訟嗎?

1、企業向員工出具了工資欠條,能直接提起訴訟。

員工以用人單位工資欠條為直接證據立即提出訴訟,訴請不屬于勞務關系別的異議的,算作托欠勞務報酬異議,法院依照一般民事經濟糾紛審理。

2、一般類別的勞務糾紛爆發后,必須要先向有關的仲裁委員會明確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法院裁判的種類以仲裁裁決書明確為標準。仲裁裁決書未注明該裁定為終局裁決或者非終局裁決,用人公司不服氣該法院裁判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理應按照以下情形各自解決:

(1)經核查認為該法院裁判屬于非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應予以審理;

(2)經核查認為該法院裁判為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不受理,但需告之用人公司能夠在收到不受理判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裁判;早已辦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企業托欠職員工資的舉動不合法,員工發覺企業托欠自己的工資以后,可向企業明確提出收入的付款要求,倘若拒不支付,能夠明確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假如企業以前向員工出具了工資欠條,那樣還可以帶上此借條,向法院起訴明確提出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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